下月施行 规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管理
《关于规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报批要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改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
• 流程覆盖:涵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从“建设主体和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批管理要求。
• 豁免范围明确:在规划资源部门发布的“豁免”项目清单基础上,对“无需办理”的建设情形再次明确。
• 函询机制建立:建立施工许可、消防等后续审批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间的函询机制,解决审批部门无法判定是否属于“无需办理”情形的问题。
• 替代材料规定: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缺失材料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用规划资源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替代,不改变建筑原本产权状态。
• 审验标准明确:设计审查阶段重点审查结构、消防和使用安全性;验收阶段强化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同,推动项目早竣工、早达效。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后推送至质安监系统监管,对风险较小项目适当降低质量监督抽查频次。
• 联合验收实施:规定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必须申报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意见书可直接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出台意义
• 顺应城市发展:城市发展从增量向存量转变,南京既有建筑体量大,规范改造流程可推动老旧建筑转型,激发市场活力。
• 满足现实需要:涉及多条线审批,明确要求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服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 完善管理制度:聚焦实际问题,创新制度安排,打通审批堵点,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助力城市焕发新活力。